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政風處 105 年 9 月 26 日南市政行字 1050996358 號函辦理暨教育局公告 95497 辦理。
二、為防範 105 年本局暨所屬機關十月慶典期間發生危安或偶突發事件,並減輕事件發生後之損害程度,以確實維護公務機密與機關安全,特訂定「臺南市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 105 年十月慶典期間公務機密與機關安全維護加強重點措施」乙種,以落實本局所屬機關暨各級學校,自我維護機關設施及人員安全工作。
三、十月慶典工作期間自 105 年 10 月 9 日(星期日)起至 10 月 11 日(星期二)止,為期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