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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主任 - 教師訊息 | 2014-12-01 | 點閱數: 633

主旨: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度「補救教學實施方案學生學習楷模評選實施計畫」乙份,有意推薦學生參加選拔之學校請在 103 年 12 月 19 日(五)前繳交選拔資料,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鼓勵學生正向積極的學習態度與強化學生努力向上的學習動機,特辦理旨揭活動。
二、請各校踴躍提報校內現(曾)為本方案受輔學生且符合下列條件者,參加旨揭選拔:
(一)接受補救教學教學輔導,學習態度積極正向者。
(二)於參與補救教學科技化評量系統之成長測驗,其結果顯著進步,且於原班級表現亦見改善者。
(三)接受補救教學教學輔導連續 3 期以上者(特定學習扶助學校之學生不受此項條件限制)。
三、請於 103 年 12 月 19 日(五)前繳交書面資料及電子檔案光碟(為可供編輯之格式,如 word)各 1 式 8 份至本局承辦人處,資料格式及內容如附件。
四、本市至多僅能推薦國中及國小學生學習楷模各 3 名,倘薦送人數超過規定額度時,本局將依各校送件資料進行初選後,各擇國中及國小各 3 名學生楷模代表本市參加旨揭評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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